蕭正楠照片登上同性戀雜誌 索賠精神損失費50萬

Jun 17, 2007 02:16




蕭正楠照片被刊登在同性戀雜誌上?昨天,香港藝人蕭錦麟(藝名蕭正楠)認為《Visual Man 視覺質男》屬於同性戀雜誌,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名譽權,但由於無法找到該家雜誌的主辦方,蕭錦麟將北京報刊零售公司告上法庭。



:: 蕭正楠以“造成讀者對其性取向產生誤解”為由,將起訴以他的肖像作為封面的同性戀雜誌《視覺質男》 ::


“蕭是香港影視歌三棲明星,去年8月,原告發現第十一期《視覺質男》雜誌以其肖像作為封面,並配以‘蕭正楠:正男當家’的文字說明。這些訪談內容和圖片的使用都沒有得到蕭的同意。”蕭錦麟的律師王心安說,《視覺質男》雜誌是一種以男同性戀為主題的非法出版物,足以使讀者對蕭錦麟的性取向產生誤解。“這份雜誌不具備公開闔法發行的資格,我按上面的地址和電話也找不到發行方,但是北京有報亭銷售,作為北京市報刊零售公司,是有責任的。”因此蕭錦麟要求北京報刊公司公開賠禮道歉,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萬元。

昨天,北京報刊零售公司沒有工作人員到庭,被告的委託律師朱慶標稱,《視覺質男》的主辦方是北京時尚君子傳媒廣告有限公司,以前主辦過《時尚君子》雜誌,而原告與《時尚君子》雜誌有過合作,曾專門為該雜誌拍過照片,也就是《視覺質男》上使用的涉案照片。

朱慶標說,《時尚君子》和《視覺質男》雜誌上的主辦方一樣,聯繫人和聯繫方式也一樣。原告應當起訴時尚君子公司,或者起訴《視覺質男》的出版發行利害關係人。

朱慶標表示,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在北京報刊零售公司管理的報亭買過雜誌,而北京報刊公司也不可能配送非法的出版物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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