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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 08, 2007 09:31



甲午之役,兵破國削,朝野惟外國之堅甲利兵是羨,獨康門諸賢,洞察積弱之原,為貴古賤今之政制、學風所致,以時務知新主義,號召國中。尊古守舊者,覺不與其舊式思想、舊式生活狀態相容,遂群起譁然非之,詈為離經畔道,名教罪人。湖南葉德輝所著“翼教叢篇”,當時反康派言論之代表也。吾輩後生小子,憤不能平,恒于廣座為康先生辨護,鄉里瞀儒,以此指吾輩為康黨,為孔教罪人,側目而遠之。

戊戌庚子之際,社會之視康黨為異端,為匪徒也,(其時張勳等心目中之康有為,必較今日之唐紹儀尤為仇惡也。)與辛亥前之視革命黨相等。張之洞之“勸學篇”,即為康黨而發也。張氏亦只知歆羨堅甲利兵之一人,而于西洋文明大原之自由、平等、民權諸說,反復申駁,謂持此說者為“自墮污泥”(“勸學篇”中語),意在指斥康、梁,而以息邪說正人心之韓愈、孟軻自命也。未開化時代之人物之思想,今日思之,抑何可笑,一至於斯!

不圖當日所謂離經畔道之名教罪人康有為,今亦變而與夫未開化時代之人物之思想同一臭味。其或自以為韓愈、孟軻,他人讀其文章,竟可雜諸“翼教叢篇”、“勸學篇”中,而莫辨真偽。康先生欲為韓愈、孟軻乎?然此榮譽當讓諸當代衛道功臣葉德輝先生。葉先生見道甚早,今猶日夜太息,痛恨邪說之興,興于康有為,而莫可息;人心之壞,壞于康有為,而莫可正;居恒欲手刃其人,以為畔道離經者戒。康先生聞之,能勿汗流浹背沾衣耶?

或謂“葉、康皆聖人之徒,能予人以自新;康既悔過自首,葉必嘉其今是而赦其昨非”。此說然否,吾無所容心焉。蓋康先生今日應否悔過尊從孔教問題,乃其個人信仰之自由,吾人可置之不論不議之列。吾人所欲議論者,乃律以現代生活狀態,孔子之道,是否尚有尊從之價值是也。

自古聖哲之立說,宗教屬出世法,其根本教義,不易隨世間差別相而變遷,故其支配人心也較久。其他世法諸宗,則不得不以社會組織、生活狀態之變遷為興廢。一種學說,可產生一種社會;一種社會,亦產生一種學說。影響複雜,隨時變遷。其變遷愈複雜而期間愈速者,其進化之程度乃愈高。其欲獨尊一說,以為空間上人人必由之道,時間上萬代不易之宗,此于理論上決為必不可能之妄想,而事實上惟于較長期間不進化之社會見之耳。若夫文明進化之社會,其學說之興廢,恒時時視其社會之生活狀態為變遷。故歐美今日之人心,不但不為其古代聖人亞裏斯多德所拘囚,且並不為其近代聖人康得所支配。以其生活狀態有異於前也。

即以不進化之社會言之,其間亦不無微變。例如吾輩不滿于康先生,而康先生曾亦不滿于張之洞與李鴻章,而張之洞、李鴻章亦曾不滿于清廷反對鐵路與海軍之諸頑固也。宇宙間精神物質,無時不在變遷即進化之途,道德彝倫,又焉能外?“順之者昌,逆之者亡”,史例具在,不可謂誣。此亦可以阿斯特瓦爾特之說證之:一種學說,一種生活狀態,用之既久,其精力低行至於水準,非舉其機械改善而更新之,未有不失其效力也。此“道與世更”之原理,非稽之古今中外而莫能破者乎?

試更以演繹之法,推論孔子之道,實證其適用於現代與否,其斷論可得而知之矣。康先生前致總統總理書,以孔教與婆、佛、耶、回並論,且主張以“孔子為大教,編入憲法”,是明明以孔教為宗教之教,而欲尊為國教矣。今觀其與教育范總長書(見“國是報”),乃曰:“孔子之經,與佛、耶之經有異。佛經皆出世清凈之談,耶經只尊天養魂之說,其於人道舉動雲為,人倫日用,家國天下,多不涉及,故學校之不讀經無損也。若孔子之經,則於人身之舉動雲為,人倫日用,家國天下,無不纖悉周匝,故讀其經者,則於人倫日用,舉動雲為,家國天下,皆有德有禮,可持可循;故孔子之教,乃為人之道。故曰:”道不遠人。人之為道而遠人,不可以為道。‘若不讀經,則於人之一身,舉動雲為,人倫日用,家國天下,皆不知所持循。“是又明明不以孔教為出世養魂之宗教,而謂為人倫日用之世法矣。

余以康先生此說誠得儒教之真,不似前之宗教說厚誣孔子也。惟是依道與世更之原理,世法道德必隨社會之變遷為興廢,反不若出世遠人之宗教,不隨人事變遷之較垂久遠。(康先生與范書,極稱西洋尊教誦經之盛,不知正以其為出世遠人之宗教則爾也,今亦已稍稍殺矣。)康先生意在尊孔以為日用人倫之道,必較宗教之迂遠,足以動國人之信心,而不知效果將適得其反。蓋孔教不適現代日用生活之缺點,因此完全暴露,較以孔教為宗教者尤為失敗也。

現代生活,以經濟為之命脈,而個人獨立主義,乃為經濟學生產之大則,其影響遂及于倫理學。故現代倫理學上之個人人格獨立,與經濟學上之個人財產獨立,互相證明,其說遂至不可搖動;而社會風紀,物質文明,因此大進。中土儒者,以綱常立教。為人子為人妻者,既失個人獨立之人格,復無個人獨立之財產。父兄畜其子弟,(父兄養成年之子弟,傷為父兄者之財產也小,傷為子弟者之獨立人格及經濟能力也大。儒教慈、孝、悌並稱,當然終身相養而不以為怪異。)子弟養其父兄。(人類有相愛互助之誼,何獨忍情于父兄?況養親報恩,乃情理之常。惟以倫理見解,不論父兄之善惡,子弟之貧富,一概強以孝養之義務不可也。)“坊記”曰:“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財。”此甚非個人獨立之道也。康先生與范書,引“鰥寡孤獨有所養,”“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,吾亦欲無加諸人”等語,謂為個人獨立之義,孔子早已有之。此言真如夢囈!夫不欲人我相加,雖為群己間平等自由之精義,然有孝悌之說以相消,則自由平等只用之社會,而不能行之於家庭。人格之個人獨立既不完全,財產之個人獨立更不相涉。鰥、寡、孤、獨有所養之說,適與個人獨立之義相違。西洋個人獨立主義,乃兼倫理、經濟二者而言,尤以經濟上個人獨立主義為之根本也。

現代立憲國家,無論君主共和,皆有政黨。其投身政黨生活者,莫不發揮個人獨立信仰之精神,各行其是,子不必同於父,妻不必同於夫。律以儒家教孝、教從之義,--父死三年,尚不改其道;婦人從父與夫,並從其子。--豈能自擇其黨,以為左右祖耶?

婦人參政運動,亦現代文明婦人生活之一端。律以孔教,“婦人者,伏於人者也,”“內言不出於閫,”“女不言外”之義,婦人參政,豈非奇談?西人孀居生活,或以篤念舊好,或尚獨身清潔之生涯,無所謂守節也。婦人再醮,決不為社會所輕。(美國今大總統威爾遜之夫人,即再醮者。夫婦學行,皆為國人所稱。)中國禮教,有“夫死不嫁”(見“郊特牲”)之義。男子之事二主,女子之事二夫,遂共目為失節,為奇辱。禮又于寡婦夜哭有戒(見“坊記”),友寡婦之子有戒(見“坊記”及“曲禮”)。國人遂以家庭名譽之故,強制其子媳孀居。不自由之名節,至悽慘之生涯,年年歲歲,使許多年富有為之婦女,身體精神俱呈異態者,乃孔子禮教之賜也!

今日文明社會,男女交際,率以為常。論者猶以為女性溫和,有以制男性粗暴,而為公私宴聚所必需。即素不相知之男女,一經主人介紹,接席並舞,不以為非。孔子之道則曰“男女不雜座”;曰“嫂叔不通問”;曰“已嫁而反,兄弟弗與同席而坐,弗與同器而食”;曰“男女非有行媒,不相知名;非受幣,不交不親”(均見“曲禮”);曰“女子出門,必擁蔽其面”;曰“七年(即七歲)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”(均見“內則”);曰“男女無媒不變,無幣不相見”;曰“禮非祭,男女不交爵”(均見“坊記”)。是等禮法,非獨與西洋社會生活狀態絕殊,又焉能行於今日之中國?

西洋婦女獨立自營之生活,自律師醫生以至店員女工,無不有之。而孔子之道則曰:“男女授受不親”(見“坊記”):“男不言內,女不言外,非祭,非喪,不相授器”(見“內則”):“婦人,從人者也。”是蓋以夫為婦綱,為婦者當然被養于夫,不必有獨立生活也。

婦于夫之父母,素不相知,只有情而無義。西洋親之與子,多不同居;其媳更無孝養翁姑之義務。而孔子之道則曰:“戒之敬之,夙夜毋韋命。”(見“士昏禮”)“婦順者,順于舅姑。”(見“昏義”)“婦事舅姑,如事父母。”“父母舅姑之命,勿逆勿怠。”“子甚宜其妻,父母不悅,出。”(古人夫妻情好甚篤,若不悅于其親而出之,致遺終身之憾者甚多,例如陸游即是也。)“凡婦,不命適私室,不敢退;婦將有事,大小必請於舅姑。”(均見“內則”)此惡姑虐媳之悲劇所以不絕於中國之社會也!

西俗于成年之子,不甚責善,一任諸國法與社會之制裁。而孔子之道則曰:“父母怒不悅,而撻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。”此中國所以有“父要子死,不得不死;君要臣亡,不得不亡”之諺也。

西洋喪葬之儀甚簡,略類中國墨子之道。儒家主張厚葬,喪禮之繁,尤害時廢業,不可為訓。例如“寢苫枕塊,非喪事不言”之禮,試問今之尊孔諸公居喪時,除以“苫塊昏迷”妄語欺人外,曾有一實行者乎?

以上所舉孔子之道。吾願尊孔諸公叩之良心:自身能否遵行,徵之事實能否行之社會,即能行之,是否增進社會福利國家實力,而免於野蠻黑暗之譏評耶?吾人為現代尚推求理性之文明人類,非古代盲從傳說之野蠻人類,烏可以耳代腦,徒以兒時震驚孔夫子之大名,遂真以為萬世師表,而莫可議其非也!

孔子生長封建時代,所提倡之道德,封建時代之道德也;所垂示之禮教,即生活狀態,封建時代之禮教,封建時代之生活狀態也;所主張之政治,封建時代之政治也。封建時代之道德、禮教、生活、政治,所心營目注,其範圍不越少數君主貴族之權利與名譽,于多數國民之幸福無與焉。何以明之?儒家之言:社會道德與生活,莫大於禮;古代政治,莫重於刑。而“曲禮”曰: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此非孔子之道及封建時代精神之鐵證也耶?

康先生所謂孔子之經,於人身之舉動雲為,人倫日用,家國天下,無不纖悉周匝,吾知其纖悉周匝者,即在數千年前宗法時代封建時代,亦只行于公卿大夫士之人倫日用,而不行之於庶人,更何能行于數千年後之今日共和時代國家時代乎?立國於今日民政民權發張之世界,而惟注意于少數貴族之舉動雲為,人倫日用,可乎不可?稍有知識之尊孔諸公,其下一良心之判斷!

康先生與范書曰:“中國人,上者或博極群書,下者或手執一業,要其所以心造自得,以為持身涉世修己治人之道,蓋無不從少年讀‘論’‘孟’來也。”斯言也,吾大承認之。惟正以社會上下之人,均自少至老,莫不受孔教之陶(钅容),乃所以有今日之現象。今欲一仍其舊乎?抑或欲改進以求適現代之爭存乎?稍有知識之尊孔諸公,其下一良心之判斷!

康先生與范書曰:“夫同此中國人,昔年風俗人心,何以不壞?今者風俗人心,何以大壞?蓋由尊孔與不尊孔故也。”是直瞽說而已!吾國民德之不隆,乃以比較歐美而言。若以古代風俗人心,善於今日,則妄言也。風俗人心之壞,莫大於淫殺。此二者古今皆不免,而古甚於今。黃巢、張獻忠之慘殺,今未聞也。有稍與近似者,亦惟反對新黨贊成帝制孔教之湯薌銘、龍濟光、張勳、倪嗣衝而已。古之宮庭穢亂,史不絕書。防範之策,至用腐刑。此等慘無人道之事,今日尚有之乎?古之防範婦人,乃至出必蔽面,入不共食;今之朝夕晤對者,未必即亂。古之顯人,往往聲妓自隨,清季公卿,尚公然蓄(女匿)男寵,今皆無之。溺女蠻風,今亦漸息。此非人心鳳俗較厚于古乎?

共和思想流入以來,民德尤為大進。黃花岡七十二士,同日為國就義,扶老助弱,舉止從容。至今思之,令人垂淚!中國前史,有此美談乎?袁氏稱帝,馮、段諸公,竟不以私交廢公義;唐、蔡、岑、陸,均功成不居。此事在歐、美、日本為尋常,而為中國古代軍人所罕有。國民黨人,苦戰余生,以尊重約法之故,首先主張癸醜年與為政敵之黎元洪繼任,為天下倡。此非共和,為民德之效耶?

淺人所目為今日風俗人心之最壞者,莫過於臣不忠,子不孝,男不尊經,女不守節。然是等謂之不尊孔則可,謂之為風俗人心之大壞,蓋未知道德之為物,與真理殊,其必以社會組織生活狀態為變遷,非所謂一成而萬世不易者也。吾願世之尊孔者勿盲目耳食,隨聲附和,試揩爾目,用爾腦,細察孔子之道果為何物,現代生活果作何態,訴諸良心,下一是非、善惡、進化或退化之明白判斷,勿依違,勿調和,依違調和為真理髮見之最大障礙!

(原載1916年12月1日“新青年”2卷4號。)(編輯:姜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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